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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对新洲阳逻开发区气凝胶项目环保违法问题作出严肃处理

日期:2017年05月05日  信息来源:武汉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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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对新洲阳逻开发区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气凝胶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设备安装,新洲区相关领导及部门未及时督促整改,在环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新洲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新洲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时任新洲区委副书记、区长周耕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新洲区副区长、阳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阳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给予时任新洲区副区长吕文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洲区环保局党组决定撤销对该局2名执法人员的免职决定,恢复二人原行政职务。2017年3月,新洲区环保局对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气凝胶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封存设备,并按项目投资额的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从该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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