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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日期:2017年06月19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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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路救援服务相关政策 

  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搭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实现“快知、快到、快处、快撤”,确保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救援范围覆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旅游生态风景区、化工区、东西湖区的道路,长江大桥、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和机场二通道;遇特殊情况需要,可延伸至其它道路。 

  二、办事流程 

  救援企业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法停车、突发事件等造成交通拥堵的开展应急救援,快速消除交通妨碍,恢复道路畅通。具体如下: 

  (一)对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法停车等因素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当事人无法自行及时排除交通妨碍,不需扣留车辆的,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需开展后续救援服务,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服务单位。);对需要扣留车辆的,依据民警指令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完成服务的车辆必须及时返回待命点位,在服务时段内按勤务安排待命。  

  (二)对因自然灾害、道路塌陷、树倒拦路、人为设障、车辆涉水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服务企业应协助清障,开展救援工作。 

  (三)对交通警(保)卫、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节假日等需交通应急保障的,服务企业应按交管局指令安排车辆人员。 

  (四)对交管局组织的交通违法整治,服务企业应结合交管局要求,按民警指令拖移违法车辆到指定地点。 

  (五)对交通参与者通过支付宝、微信、高德地图等手机APP、电话等发起应急救援需求的,服务企业核实情况后,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需开展后续救援服务的,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救援服务企业。 

  (六)遇紧急情况,路面执勤民警可直接调度救援车辆参与救援;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民警指挥,立即展开救援服务,事后及时向救援调度平台报备。 

  (七)在紧急情况下,未在覆盖范围内需交通应急救援的,由交管局指挥调度开展救援。 

  (八)救援服务中如需开展辅助作业、特殊作业等需要收费的,服务企业参照救援市场价格标准收费。 

  三、救援服务机构 

  中道汽车救援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838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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