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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市出台“禁磷”“未成年人保护”两部法规

校园欺凌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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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宋磊 通讯员吕友明)含磷洗涤用品怎么禁?未成年人如何保护?武汉出台新法规对上述领域予以立法规范。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武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使用含磷用品或将处5000元罚款

  近年来,我市水污染问题中,总磷超标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较为突出,总磷污染来源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不仅会增加水体总磷含量,导致水质丧失功能,破坏水体环境,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为给“四水共治”提供法治保障,《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下称《规定》)从制度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规定》从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对企业和个人提出具体要求:本市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对既有生产企业,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转产;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标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在本市禁止发布宣传含磷洗涤用品的广告。

  《规定》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业经营者,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生产中违反《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应征得父母同意

  《武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对1992年制定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作出一系列新规定。

  《条例》专门设立“家庭保护”一章,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出细致新要求。《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或委托无看护能力者看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条例》明确规定了学校的保护义务,应当将校园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调查、掌握学生的情况,及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加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的监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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